一、IG100氣體滅火系統簡介
1.1.我國對氣體滅火系統的應用有明確規定,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要求通信機房、計算機房、檔案庫、圖書館、發電機房等貴重設備場所設置氣體滅火設備。自蒙特利爾協議簽署以來,哈龍1211、1301等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滅火劑逐漸被取代。隨著哈龍替代氣體研究的不斷深入,氮氣作為惰性氣體滅火劑的一種,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并對氮氣滅火系統的滅火濃度、壓力、滅火效果等進行了相應的研究。IG10氮氣滅火系統采用完全來源于大氣的純氮氣作為滅火劑。IG10是空氣的主要成分,臭氧損耗潛能值ODP=0,溫室效應潛能值GWP=0,大氣存留時間為零,對環境沒有任何不良影響。
1.2.IG100無色、無味、無毒,不僅對人體無害,而且在滅火過程中不產生任何化學物質,不會對設備造成二次污染,噴放時無霧化現象,無妨視野,能確保人員有條不紊地安全撤離。IG10相對于空氣比重為0.97,使其能夠在保護區內釋放后保持恒定的滅火濃度,從而保證滅火效果,有效防止復燃。 是一種安全的環保型滅火劑,適用于經常有人活動場所。
二、氮氣滅火劑特點
2.1 IG100氮氣滅火系統的滅火劑為氮氣,美國消防協會標準NFPA2001中,規定其代碼為IG100。氮氣是空氣中的組成部分,無色、無味、無腐蝕,不導電,噴放后無殘余。氮氣不但是環境友好氣體,其他優點如下:
2.2氮氣不改變空氣的化學性質;其GWP和ODS的值均為0,換句話說,就是不破壞臭氧層,不引起溫室效應。氮氣不與其它物質或混合物發生化學反應,使用后仍保持自身化學性質,不會對其它物質造成二次污染。(在任何環境下,化學性質均不變)。
GWP ——溫室效應潛能值
ODP ——臭氧層損耗潛能值
2.3氮氣并非合成品;氮氣在生產過程不使用化學試劑,無化學試劑殘渣,均從絕干空氣中提取,通過專用過程塔進行濃縮和液化。
2.4生產氮氣的耗電成本是可接受的;濃縮和液化的耗電成本大約為每立方米耗電1千瓦時,所生產的N2純度較高,無需額外的提純成本。
2.5 IG10噴放時沒有霧化現象,不影響視野方便人員從容安全撤離,不產生泠凝,不會因溫度驟變對設備產生損害
2.6 IG10具有化學惰性,在接觸高溫或火源情況下不分解產生任何物質 ,具有良好的電氣絕緣性能,非常適合撲救E類帶電火災 ,保護高價值不可替代的設備 。
三、滅火原理及適用場合
IG100氮氣滅火系統采用“全淹沒”浸入式滅火原理,使防護區內氧氣濃度降至15%以下,使火勢熄滅。氮氣的滅火原理為物理滅火原理,滅火時,噴放至密閉的防護區內,使室內的氧氣濃度降低至15%以下,從而不能支持燃燒。氮氣不與防護區內的任何物質發生化學反應,噴放后回到大氣中,無任何殘留。
IG100氮氣滅火系統適用于撲滅以下類型的火災:
- 電器、電子設備火災;
- 易燃、可燃氣體及液體火災;
- 固體火災,如地板、吊頂;
- 高價值的設備和裝置的建筑物(如CED,控制室等);- 高要求的文化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等);
IG100氮氣滅火系統不適用于以下火災場合:
- 可在空氣中迅速氧化的化學品或化學混合物,如硝酸纖維,火藥等。
- 活性金屬,如鋰,鈉,鉀,鎂,鈦,鈾,钚等。
- 自身可熱分解的化學品,如某些有機過氧化物或氨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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