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經常有人工作的防護區,防護區內滅火劑最大濃度不應超過表2中的NOAEL濃度;
——對于經常無人工作的防護區,或平時雖有人工作但能確保系統噴放前人員能全部撤離的防護區,防護區內滅火劑最大濃度不宜超過表2中的LOAEL濃度。
表2 氮氣IG-100 的生理反應影響指標
7.3氮氣IG-100滅火系統的設計應遵循國家相關政策,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7.4設計中使用的系統產品和組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除了本規范外,7.5氮IG-100滅火系統的設計也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并按照GB50263-2007關于IG541滅火系統的規定對其進行氮氣滅火系統的施工和驗收。保護區內的疏散通道和出口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防護區應設置火災報警器,必要時可增加閃光報警器。在防護區域入口處設置火災聲、光報警、滅火器噴射燈,并設置永久性標識“氮氣”IG-100消防標識。噴灑滅火劑的指示燈信號保持在保護區通風后,手動解除。
7.6保護區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可自行關閉;疏散門必須能從保護區開啟。對于生產所需的常開式防火門,應設置具有自關和信號反饋功能的電控釋放器。
7.7滅火后,保護區應通風。在沒有窗戶或固定窗扇的地下保護區內,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氣口應位于保護區下部,并直接通向室外。電腦室、電腦室和其他場所的通風量不得少于5小時。
7.8儲氣瓶組和啟動控制裝置應按以下要求設置:
——存放場所的門應向外開啟;
——存放場所內應設應急照明;
——存放場所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地下存放場所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應設在下部,可通過排風管排出室外。
7.9 經過有爆炸危險和變電、配電場所的管網,以及布設在以上場所的金屬箱體等,應設防靜電接地。
7.10 氮氣IG-100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與應急操作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
7.11 設有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宜配置空氣呼吸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