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啟動控制裝置上應設有永久固定銘牌,標明每個裝置的編號、防護區、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規格型號,并標明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5.3.2 氮氣IG-100氣體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
5.3.3 鋼瓶供氣形式的啟動控制裝置由驅動裝置、控制盤、信號反饋裝置、低泄高封閥等組成。
5.3.4 工業管網供氣形式的啟動控制裝置由釋放閥、可復位釋放閥、氮氣驅動裝置、信號反饋裝置、氣體檢測報警儀、控制器、電源、防泄漏防誤動作球閥等部件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釋放閥應采用自動和機械操作方式,閥門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最大供氣壓力,并應便于手動操作,方便檢查、維護;
——釋放閥在系統啟動時,應在可復位釋放閥的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當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時,啟動控制裝置應能實時反應防護區內的氧濃度,當出現氧濃度降 至18%及以下時,應給出報警信號,并將信號反饋至消防控制室,實施消防廣播系統聯動,通知防護區內人員疏散;
——當啟動系統,滅火劑噴放后,防護區內氧濃度降至12%時,氣體檢測報警儀應將信號反饋至啟動控制裝置,實施關閉可復位釋放閥。
5.3.5 組合分配滅火系統中的每個防護區應設置的選擇閥,并符合下列要求:
——選擇閥應采用自動和機械操作方式,工作壓力不應小于系統的儲存壓力;
——儲氣瓶供氣方式的滅火系統的選擇閥的位置應靠近儲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選擇閥在系統啟動時,應在容器閥的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選擇閥應設有標明其工作防護區的永久性銘牌。
5.3.6 驅動氣體儲瓶與其他組件的公稱壓力,不應小于在最高環境溫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壓力。
5.3.7 驅動氣體儲瓶的容器閥上應設安全泄放裝置和壓力表,安全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應符合GA400的規定。
5.3.8 在每個防護區的滅火系統主管道上,應設壓力訊號器或流量訊號器。
版權所有:IG100氮氣滅火系統 電話:周總: 13710788484 郵箱:361209398@qq.com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草堂村農業公司路13號 備案號: 粵ICP備17008734號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草堂村農業公司路13號 備案號: 粵ICP備170087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