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
7.1施工準備
7.1.1IG-100滅火系統施工前應具備下列技術資料:
1IG-100設計施工圖、系統及其主要組件的使用、維護說明書。
2IG-100成套系統組件應由廠家配套供應,成套系統應經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檢驗;IG-100輸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廠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3系統中采用的不能復驗的產品,如安全膜片等,應有生產廠出具的同批產品檢驗報告與合格證。
7.1.2IG-100滅火系統的施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1防護區和儲瓶間設置條件應與設計相符。
2系統組件與主要材料齊全,其品種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3滅火系統所需的預埋件和孔洞應符合設計要求。
7.1.3施工前應對IG-100貯存容器、容器閥、單向閥、選擇閥、集流管、安全閥、噴嘴等系統組件和氣動啟動系統組件進行外觀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系統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
2系統組件外器機械加工表面保護涂層應完好。
3系統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應設有防護堵、蓋,且封閉良好;接口螺紋和法蘭密封面應無損傷。
4系統組件產品銘牌清晰,標明參數應與該型號產品說明書參數一致。
5保護同一防護區的IG-100貯存容器規格應一致,貯存容器的高度差不宣超過20mm;氣動啟動系統的氣體貯存容器規格應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7.1.4在20℃情況下,IG-100在貯存容器的充裝量不應小于設計充裝量,但不應超過設計充裝壓力的5%。
7.1.6在IG-100滅火系統安裝前應對閥驅動裝置進行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磁驅動裝置的電源電壓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通電檢查電磁鐵芯,應能滿足啟動要求,且動作靈活無卡阻現象。
2氣體驅動裝置貯存容器內氣體壓力不應低于設計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
3氣體驅動裝置中的單向閥芯應啟閉靈活,無卡阻現象。
7.2安裝
7.2.1滅火系統的施工應按設計施工圖和相應的技術文件進行.不得隨意更改。當需要更改時,應征得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報原審核部門核準。
7.2.2所有壓力測試均應作相應記錄,并作為移交文件的一部分。
7.2.3滅火劑貯存容器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IG-100在貯存容器內的充裝應由具備充裝資質的合格充裝企業完成。
2貯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墻或操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
1.0m。
3貯存容器上的壓力表應朝向操作面,安裝高度和方向應一致。
4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應采取防腐處理措施。
5貯存容器正面應標明“IG-100”字樣及容器編號。
7.2.4集流管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在貯存容器與集流管之間應裝單向閥。
2集流管安裝前應在清洗內胺后封閉進出口。
3集流管應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應固定牢靠,且應做防腐處理。
4集流管上的泄壓裝置的泄壓方向不應朝向操作面。
5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紅色油漆。
7.2.6選擇閥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操作面一側,當安裝高度超過
1.7m時應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2采用螺紋連接的選擇閥,其與管道連接處應加活接頭。
3選擇閥上應設有標明防護區名稱或編號的銘牌,并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
7.2.6滅火系統啟動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電磁啟動裝置的電氣連接線應沿固定貯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墻面固定。
2安裝以物體重力為啟動力的機械啟動裝置時,應保證重物在下落行程中無阻擋,其行程應超過閥開啟所需行程25mm。
3氣體啟動系統儲氣瓶的支、框架或箱體應固定牢靠,且應做防腐處理。儲氣瓶正面應標明氣體介質的名稱和對應防護區名稱的編號。
4氣體啟動系統的管道應橫平豎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間的間距應保持一致。固定管道支架的間距不宣大于0.6m;固定平行管道的管夾間距不宜大于0.6m.且轉彎處應增設管夾。
5氣體啟動系統管道安裝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并應采取防止IG-100和啟動氣體誤噴射的可靠措施。
6氣體啟動系統管道氣密性試驗介質為氮氣或空氣,試驗
壓力不應低于啟動氣體貯存壓力,保壓5min內被試管道的壓力應無變化。
7.2.7輸送管道的施工應符合以下規定:
1輸送管道安裝應橫平豎直,管道之間采用法蘭連接時,應在焊接后進行內外鍍鋅。已鍍鋅的無縫鋼管不宜采用法蘭連接,當系統個別部位需采用法蘭連接時,應對被焊部件損壞的鍍鋅層重新做防腐處理。
2管道穿過墻壁、樓板處應安裝套管。穿墻套管的長度應和墻厚度相等;穿過樓板的套管長度應高出地板50mm。管道與套管之間的間隙應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嚴密。
3管道應用支、吊架固定牢靠.支、吊架最大間距應符合附錄E的規定。管道未端噴嘴處支架與噴嘴間的管道長度不應大于500mm。
4主、干管道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應安裝一個防晃支架,當穿過建筑樓層時,每層應設一個防晃支架。當水平管道改變方向時,應設防晃支架。
7.2.8輸送管道的試驗、吹掃和涂漆應符合以下規定:
1管道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強度試驗。水壓強度試驗壓力為該系統工作壓力的1.5倍,保壓時間不應少于5min,管道各連接處無滲漏,管網無異常變形。工作壓力的確定說明如下:
1)減壓裝置以前的管網工作壓力為IG-100貯存容器的貯存壓力;
2)減壓裝置以后的管網工作壓力為IG-100在設計溫度下經過減壓后的實際壓力(實際壓力數值由生產廠家給定)。
2不宜進行水壓強度試驗的防護區,可采用氣壓強度試驗代替。氣壓強度試驗的試驗壓力和該系統工作壓力相同。試驗時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進行管道強度試驗時,應將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后保壓
5min,檢查管道各連接處應無明顯滴漏,目測管道無變形。
4管道氣壓嚴密性試驗的加壓介質可采用空氣或氮氣,試驗壓力為系統的工作壓力,保壓3min,壓力的降落不應超過試驗壓力的10%,且用肥皂水檢查防護區外的管道連接處,應無泄漏。進行氣壓強度試驗的管網系統,可不進行氣密性試驗。
5強度試驗合格的管道,應用壓縮空氣或氮氣進行吹掃.
管道末端的氣體流速不應小于20m/s.采用白布檢查,直到白布上無鐵銹、塵土、水漬及其他臟物為吹掃合格。
6輸送管道的外表面應涂紅色油漆。隱蔽場所內的管道,可涂紅色漆環,漆環的寬度間距要均勻。
7.2.9噴嘴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
1噴嘴安裝時應逐個核對其型號、規格和噴孔方向,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2吊頂下不帶裝飾罩的噴嘴,其連接管道端螺紋不應露出吊頂;帶裝飾罩的噴嘴,裝飾罩應緊貼吊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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